为了卖青蛙牟利,用自制的捕蛙工具在禁猎区及禁猎期间进行狩猎。近日,经安徽省舒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阚年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今年7月13日晚8时许,阚年方驾驶摩托车至舒城县孔集镇路里村境内,用自制的捕蛙网在野外池塘及水渠里捕捉青蛙。
扬子晚报网7月18日讯(通讯员 郭兆国 邱阅 记者 陈咏)18日,扬州市广陵公安分局头桥派出所通报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和大家想象中的不同,嫌疑人张平(化名)狩猎的是看起来再普通不过的青蛙,但是殊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案发:深夜有人在捞鱼?不!
昨天晚上10点左右,盐城射阳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头上戴着矿灯、手拿一根带有网兜的长竹杆、身后背着两只竹篓,行迹十分可疑,民警见此情况便立刻上前询问。原来该男子是出来捕捉青蛙的,竹篓里面有近百只青蛙。随即民警将该男子带回警局接受调查。
江海明珠网讯(FM97.0记者 吴云)今年入夏以来,多地村民向南通公安机关反映,发现有人在捕捉野生青蛙,导致田里的青蛙越来越少。与此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在部分菜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时,也发现有人当街贩卖野生青蛙的现象。目前,公安机关加强了农村地区的巡逻力度,密切注意发现可疑人员。
中国侨网11月9日电 据俄罗斯卫星网报道,俄滨海边疆区“豹之乡”国家公园发布信息称,国家检查员拘留了在国家公园内非法捕捉青蛙的中国公民们。该公园表示,“中国公民们违反了‘豹之乡’国家公园的规定。他们在保护区内捕捉了青蛙。进入冬眠的两栖动物成为了偷猎者们最容易获得的猎物。
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但部分“饕餮人群”仍不收敛,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向捕食野生动物说“不”的必要性再次需要被人们深刻认知。舌尖上的任性之举然而,疫情防控之下,依然有人捕捉野生青蛙食用。抓青蛙也犯法?顺检君负责任地告诉你:有一种罪叫做非法狩猎罪。近期,我院办理了一件源于
(转自武进日报)8月20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绿南村村民钱某非法捕捉野生青蛙一案。由于被告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查获的青蛙已全部放生,依法可从轻处罚,罚款5000元。这是常州市第一起因捕捉青蛙而受到起诉的刑事案件。看似并不起眼的案件却意义重大。
来源:丹阳日报 捉野生青蛙“打牙祭”,是在违法犯罪的边缘游走!日前,我市一恽姓男子抓捕28只野生青蛙被公安机关查获,最终被罚14000元。 野外捕蛙被巡逻民警现场抓获“我就是想抓几只青蛙解解馋,没想到惹下了大麻烦。”据恽某介绍,由于现在是夏天,田间青蛙较多,他看到后很是心痒难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