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1年10月,张某入职朋友创办的公司担任高管。2022年6月29日,张某因个人发展,与公司总经理协商一致后离开公司,并同意后续会配合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之后,公司多次就离职交接等事宜与张某沟通,张某每次都回复在外地,等事情处理好后会回公司办理交接。
为进一步加强人社惠企便民政策举措的知悉度和感知度,近期将聚焦热点问题对人社领域惠企便民政策进行解读。今天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篇,一起来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西安日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很多人会遇到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十分有必要。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是什么?本期《小布说法》邀请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宏良为大家解读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和公司协商一致,离职其实并不等同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并不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一般情况下是无法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也就是说你不能够领取到失业金的待遇,同时可能也不具备享受工作单位带来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