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原销售人员刘紫豪为了增加销售业绩,与有购车意向人电话沟通时,称公司与第三方合作,购车时签订个人租赁协议,3年4.3万,5年6.3万,可联系提供使用车牌指标,并提供了租赁协议模板,还提供个人朋友渠道找指标,3年4万,5年5.8万。
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7月22日通告称,吴某某、傅某某等人因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规定,买卖、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被列为违规行为当事人,相关小客车指标被作废,同时三年内不得提出小客车指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