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郭某花了18万元钱买了一套农村宅基地,双方约定,若遇到拆迁,则拆迁款归郭某所有。9年后,房屋果真迎来拆迁,但郭某却并未拿到拆迁款,而杨某却以自己亦未取得拆迁款为由拒绝返还钱款,于是,郭某一纸诉状将原主杨某告上法院,索赔18万元。
农业农村部于2022年08月15日发布农办案﹝2022﹞73号文件,经商自然资源部就宅基地买卖问题答复如下: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宅基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户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其使用权和流转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国家逐步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既保护农民权益,又强化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本文结合最新政策与法律,解析宅基地买卖与转赠的核心规则及实践要点。
诉讼主体一般是房屋、宅基地买卖的双方,即出卖人和买受人;该类案件的标的是当事人居住的房屋,房屋作为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是农民的命脉,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返还房屋或宅基地,有的可能导致当事人居无定所,因此,该类案件一般调解难度较大,处理不好矛盾也易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