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又一次写入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继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该表述第三次被写入党代会报告,引发了来自妇联系统党代表的极大关注,大家纷纷表示,这将为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更加坚实的政治保证。
江苏女性的暖心家园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57)农村“外嫁女”作为一个特殊的女性群体在农村集体经济和家庭财产分配中经常处于弱势在娘家被当作“泼出去的水”在夫家被认为是“外姓人”很多“外嫁”女性往往会陷入财产分配“两头空”的尴尬境地下面,先来看人民法院报刊登的一则案例。
★保护“她”权益 | 彰显“她”力量★普法宣传学法侓 懂法律 守法律为进一步做好妇女维权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泗县妇女联合会微信公众号特开设线上“普法课堂”专栏通过以案释法、法条解读、海报、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指出,新法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在妇女的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不断丰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制度规定。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定义、成员确认制度等,强化有关救济措施,更好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妇女等的合法权益。
“空挂户口协议”“不享受村民待遇”“一切待遇随之取消”……过去,一些村规民约针对嫁出去的女子的内容违背了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通过检察监督,不合法的村规民约都得以更改。“现在,虽然女儿已经嫁出去了,她一年也能从村里领几千元钱。
原标题:民主改革以来西藏妇女权益的保障65年前的春天,在人类发展史上是一个极其不平凡的春天——西藏百万农奴彻底挣脱了世代束缚他们的枷锁,焚烧了禁锢几代人的文契,双手捧着解冻的黑土,将刻着自己名字的木牌稳稳扎进属于自己的田地里,从此当家成为主人。
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6件,包括支某兰诉山东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体土地登记检察监督案,张某甲诉江苏省某镇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不予受理决定检察监督案,湖南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外嫁女”土地征收权益检察监督案,钱某娟、季某熙诉浙江省某街道办事处不履行征收安置补偿职责检察监督案,俞某诉江苏省某镇人民政府违法拆除及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周某诉海南省某市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检察监督案。
在这天,她会按时领到工资,吃一顿大餐,犒劳一下自己。在中共辽宁省委党史研究室主管的杂志《党史纵横》中,一篇文章《我党第一个〈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记录了当时的状况:“1922年,上海新闸、闸北一带丝织厂、纺纱厂林立,有女工10余万人,她们每天劳作14—15个小时,还常常遭受工头的辱骂殴打。”
近日,《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为女性为由拒绝录用,属于违法行为。《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