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5日消息13年前,林某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套单位集资房,因房屋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棚改拆迁补偿时,房屋原登记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补偿款归其所有被法院驳回后,向三亚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今年以来,江西省高安市持续推进登记财产指标提升工作,实现便民利企,将存量房的“带押过户”作为不动产登记创新举措全力推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银行协调联动,实现解押、过户、再抵押三个业务的无缝衔接,风险降低到0,系宜春市率先实现“三合一”的县市。
岳阳晚报全媒体讯(记者 陈垦)近日,市民董先生致电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称其在岳阳楼区金鹗街道逸馨花园购买了一套房子,是政府拆迁之后分配的经济适用房,现想要办理过户。但听说经济适用房需要购买满5年才能过户,希望有关部门对此问题给予解答。
13年前,林某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套单位集资房,因房屋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棚改拆迁补偿时,房屋原登记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补偿款归其所有!1995年,胡某某与其工作单位物资公司签订《集资建房合同书》约定胡某某购买涉案房屋。
案情简介:范刚是某单位职工,认购了单位团建房星园小区房屋一套,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协议约定房屋总价25万元,分期付款:认购金8万元,工程项目到一楼时,付足该住房的50%12.5万元,签订房屋正式买卖合同时,付清全部余额12.5万元。
公职人员转让“集资房”想反悔 两级法院都“不答应”“房价翻了一倍了啊,我那套房子转让了好亏啊”,身为公职人员的李某,其所在单位于2012年进行集资建房,李某觉得集资价3000余元跟市场价相差不大,就将该指标转让给同事胡某的朋友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