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所得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市税务局介绍,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纳税人需要在2024年1月1日到3月31日期间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那么,到底哪些主体需要缴税,应该怎么缴税,缴税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市税务局给大家带来了有关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详细攻略,快来一起看看吧↓P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