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住建委网站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整合住房交易、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动产权登记、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等办理流程,实现“一件事”办理。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27日消息(记者门庭婷)2月2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4日。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细则出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主持人:近日,《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并将从12月25号起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额度又如何计算?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月25日发布《关于困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该政策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其中提及,天津市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不含共同借款人,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利息补贴:1.
【来源:天津广播】11月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就《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困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4日—11月12日。
11月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就《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困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4日—11月12日。
10月28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及配偶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购房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按照本市现行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新的《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今日(2024年10月28日)起执行。新政对贷款办理、程序、偿还等进行了调整,对公积金贷款的套数认定标准也有所放宽。新规更为灵活,适用于各种住房需求。首次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享受更为宽松的条件。
近日,天津住建委网站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整合住房交易、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动产权登记、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等办理流程,实现“一件事”办理。
2月2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津公积金中心发〔2023〕28号)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自2024年10月2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