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在案例通报中指出,个别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因执业未勤勉尽责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主要为相关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发行人资金,证券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在项目尽职调查阶段已经关注到预付款、股权投资等资产负债科目的异常情形,但未进一步进行核查;
第一财经记者8日从券商和基金公司处了解到,有机构近期收到《机构监管情况通报》,其中提到,互联网“大V”不属于专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开展相关合作;
财联社11月8日电,依照监管最新要求,证券公司应规范开展与大V合作活动,券商直播也提出规范要求。多家券商今日已紧急行动,火速开启清理与整顿行动,包括与互联网大V、小V等互联网媒体的所有广告宣传内容今日下架。
*,券商与财经大V的合作,一直是监管敏感点,叫停不期而至。证监会最新下发《机构监管通报》,其中要求,证券公司应规范开展与大V合作活动,互联网“大V”不属于专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利用“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应停止相关合作。
央广网北京6月25日消息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对财经金融等领域主播执业资质提出要求。专家指出,对专业领域的主播不能缺失管制,而没有从业资格的财经“大V”、自媒体等应是重点监管对象。
社交媒体的发展滋生了不少财经大V,它们一度成为券商、基金们投放营销方案的重点领域。但好景不长,国家网信办等多部门集中清理了一批违规发布的财经类信息,封禁关停一批充当“黑嘴”、敲诈勒索、无资质推荐股票等金融产品、社会反映强烈的自媒体账号。
近期,投资者看好A股行情纷纷入市,券商也迎来了火热的客户争夺战。为此,一些券商选择与互联网“大V”合作,通过引流的方式吸引新客户。新的投资者获得了开户机会,“大V”从券商那里赚到了佣金,看似“双赢”的买卖,实则遍布陷阱,尤其对刚进入股市的新手来说,要特别防范“大V”埋的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