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据介绍,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最高法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记者今日搜索人民法院案例库发现,广东法院审结的一起强奸案就被收入其中。
上海市一中学女教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事件,持续引发关注和讨论。据媒体报道,2月16日上午,自称为上海市一中学化学老师兼高一班主任丈夫的微信用户,转发公开了多张该女教师与其高一男学生的微信聊天记录,称妻子“出轨”“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这是头条法律今日推出的补充话题,看了律师所,的介绍,似乎我无话可说。贵在参与,谈谈我的认识:1.成年人与不满14周岁幼女,不论该女同意与否,或者“谈恋爱处对象”,发生关系的,为保护幼女,一律按强奸罪论。
15岁少年与未满14岁少女谈恋爱发生性关系,是否造成犯罪?2022年5月13日,北京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强奸案,一名十五岁少年多次与一未满十四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被少女父母告上法庭,最终法庭宣判:被告人未成年的十五岁少年犯强奸罪,获刑一年九个月,并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你情我愿”亦是犯罪案情回顾王某(男,19岁)与赵某(女,13岁)在酒吧相识。当时,赵某向王某谎称自己17岁。在喝过酒后,赵某随王某到朋友家借宿,赵某主动将自己和王某的衣服脱光,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之后,王某与赵某发展为情侣关系。
这个笔录表面的形成时间始于2019年10月23日18时10分,笔录中显示被害人藏某某是与另一报案人展某某一起来报案,而派出所的受案登记表上显示报案人为展某某,报案时间2019年10月23日21时10分,比受害人藏某某去报案整整晚了3个小时,且在藏某某的这份笔录中陈述的事情远比展某某陈述的事情要严重,为什么报案登记表中没有藏某某报案的记录及陈述的案情,反而只记载了展某某的报案,这个情况严重违反公安部办理刑事程序规则的规定,且真实性令人怀疑,不能排除是后来补的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