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出台《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该标准适用于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培训的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中小学学科培训。
2024-03-29 09:02来源:北京日报 链接已复制字体:小大北京市教委、市文旅局近日发布《北京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不得违背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意见的公告。记者注意到,《征求公众意见稿》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适用范围、举办者、名称、开办资金、场地设施、专任教师等方面,结合最新的“双减”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标准,例如规定举办者未经区县教育审批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托管、家教、自习辅导、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教育咨询、文化传播、“众筹私教”“攒班团课”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等。
近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陕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指南》中所指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进行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戏曲类、曲艺类及其他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为促进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江苏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关于做好苏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