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原有限高规定,发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将限制高消费扩展为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扩充了限制消费的领域,因此又可称限制消费制度。
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法定代表人从限制高消费的困境中脱身,可参照以下两个步骤:(1)首先争取涤除其法定代表人身份;(2)其次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具体陆落地操作,另行获取】01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要点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属于公司内部治理的范畴,公司以内部决议(决定)的方式选定或变更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