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因经济、便捷等特点,已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同时,由于违规停放充电等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造成的后果令人触目惊心。有数据表明,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都发生在充电时段,为大家敲响警钟。
有人说电动车管理是一项持久战,对于这样的说法,我是比较认同,电动车的管理基础薄弱,它立规矩基本上是从零开始,另一方面,电动车数量众多,拥有超3亿的保有量,覆盖全国各地,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各地为电动车制定新规,就不足为奇。
大皖新闻讯3月29日,合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合发布公告,就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提出“五个严禁”如下:一、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3月1日上午,湘西州消防监督人员和宣传人员在吉首市大湘西商贸城小区,给小区居民送上了一堂《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宣讲课。
据合肥晚报报道 12月21日,记者从合肥市消防支队获悉,新修订的《合肥市消防条例》(下称《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合肥市住宅小区将按规定配套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
来源:【长江云】全国电动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南》的通知对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停放充电等问题提出新的规定↓↓↓重点内容01信息登记进一步完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登记
近日,温州市住建、消防部门联合下发《温州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回应了防火分区、架空层改造等技术要点,优化了敞开式充停场所技术要求,对人员密集场所提出专门要求,且包含各类场景图例,供参照执行。
来源:【长沙发布】日前,长沙市安委办下发《关于吸取南京雨花台明尚西苑“2·23”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开展居民小区、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上海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000万辆,实际使用量约800万辆,而屡禁不止的楼道充电、飞线充电也带来了多发社区火灾事故。2020年5月15日7时18分,上海宝山区祁华路某小区,发生火灾。起火点位于9楼的一户居民家中,造成起火的“凶手”正是在家中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电瓶。
请您在阅读前,先点击上面的“关注”。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将为您带来更多有价值的内容。每到夏季电动车电池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其中电池鼓包是是对电池的极大考验。有很多用户认为,电池鼓包就是质量问题,事实上,电池被冤枉了。其实,导致电池充鼓有多种原因,并不一定是电池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