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在婚前答应与林女士结婚后赠与其两套房产,林女士对于周先生的口头保证始终怀疑,在林女士“施压”下,周先生与其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但好景不长,双方还是走向了离婚,在诉讼中周先生主张自己撤销了赠与,两套房产并非是林女士的个人财产。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陈文洁 柯建兴夫妻双方离婚时,会出现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情况。但倘若离婚后一方事后反悔,试图撤销赠与,这种行为是否能获得法院支持?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试图撤销对子女赠予的案件。
近年来,养老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很多老人担心老了得不到照顾,故而以子女赡养自己为条件,将房产赠与子女。那么,如果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父母能否收回赠与房产?近日,福州市鼓楼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撤销房产赠与合同纠纷。
【案情】张某与女儿秦某签订承诺书,约定张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无偿赠与秦某,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房屋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秦某承诺,接受赠与后承担起对张某的赡养义务,张某在此住房内永久居住……一段时间后,张某又与秦某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张某将案涉房屋赠与秦某,并于同日将案涉房屋过户至秦
主动赠与时是亲情起诉要回时成案情如果后悔药有保质期那大约是在过户之前赠与亲人的房产已经过户,能否行使任意撤销权?王阿婆系刘某的外祖母,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某房产原系王阿婆所有,登记在王阿婆名下。为了外孙刘某的孩子入学所需,双方协商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
00:00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黄婧:房屋赠与指一方即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即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以上案例中,辣利婆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无偿赠与给田,田自愿接受该房屋的赠与,该赠与协议有效。
【案例苑】●案情:马阿姨和老伴赵大叔是再婚重组家庭。2013年,马阿姨和继子小赵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过户给了小赵,事实上并未支付价款。之后,赵大叔去世,马阿姨也因严重的心脏病卧床不起,甚至吃饭都成问题。小赵和妻子在照顾马阿姨一段时间后,就开始不接马阿姨的电话。
热恋期间,男方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与女方,并将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但好景不长 ,两人终是走到了分手的岔路口,男方此时是否可以撤销赠与呢?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审结一起此类案件。男子小赵和女子小琴原系恋人关系。小赵名下有一处房产,为表达自己的诚意,他和小琴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
【法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赠与。年逾七旬的老人将名下房产过户给了子女,但子女在获赠房屋后,并未尽到赡养义务,老人能否要求收回房产?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陈爷爷与张奶奶是夫妻,共同育有一子一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