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欣然 通讯员 夏新予【故事】日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一栋占地1.7万平方米的房屋依法开展强制腾房,“鸠占鹊巢”长达3年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房屋买卖双方原本已达成共识、互利共赢,可为何会引发如此漫长的纷争?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有效。承租人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要求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协议,能否支持?一起来看民一庭法官庞婕在《今日开庭》对“买卖不破租赁”的讲解。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袁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年8月王某将名下房屋出租给马某,租期5年,后被执行人王某将该房屋抵押给陈某,并办理了登记。2018年2月陈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该涉案房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26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