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的时候,由于政策法规不完善,一些商业银行出现过不少“霸王条款”,对储户提出各种不合理的单方面要求,网友们戏称“宽以律己,严以待人”,而在一些与银行的法律纠纷中,储户也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总是以败诉告终,引发社会热议。
我们可能经常听到这句话:“花掉的钱才是自己的,存在银行的钱是银行的”。这句话的确有一定道理,毕竟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很多人甚至将其奉为圭臬,对“月光族”、“精致穷”的生活,觉得理所当然。这句话老是被人挂嘴边,有没有道理呢?今天咱们换换口味,从不同方面跟大家“碎碎念”跟“花钱”有关的几件事。
只有这样 你才不会有痛苦 ,有痛苦 那是有期待的人 ,期待别人还你的钱 ,但大多数人都是期待落空 ,从期待 变得失望 ,从失望 变得绝望 ,借钱时 别人信誓旦旦 ,还钱时 自己像个孙子 ,别人就跟大爷一样 数落着你没有人情味 。
裁判要旨:持有人以存单、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