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各地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依职责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制度机制。
中新网2月15日电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随着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学,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备受关注。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四部门日前发文部署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售酒网点。
来源:【厦门日报】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下发《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广东省教育厅官网截图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意见》中提到的校园商超,是指广东省各级各类学校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严格执行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售酒网点的规定。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秀婷)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明确要严控设置范围,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近日,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5部门联合发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超市、小卖部,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整个行动将持续到2024年6月。
12月19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公开征求<关于校园商超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就规范广东各级各类校园商超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提升广东校园商超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举措征求意见。
广东拟禁止中小学设置校园商超12月17日,广东四部门印发的《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指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指导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各级各类校园商超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12月19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校园商超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要严控校园商超的设置范围。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近日,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号发布消息称,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教育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关停校内小卖部、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加强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监督管理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9月开始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彻底关停校内小卖部和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进一步优化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经营环境。
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公布。《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记忆中的小卖部没有了,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