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步入人生的每一个阶段都应该受到尊重,然而孕期求职确实处处碰壁,孕妇希望在职场上体现自己的价值,企业却不愿意浪费时间和资源,聘请一个入职不久就要放产假的员工。现实中,职场对孕妇并不友好,那么法律上有何保障?入职一、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时明确拒绝录用婚生女职工合法吗?不合法。
我国法律法规从各个层面保障“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享受生育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检查、产假及哺乳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不得因“三期”而克扣工资,不得安排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不得因三期女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等。
周周在某市制药厂里工作,在工作两年后,周周组建了自己的家庭。一日,周周去医院检查时发现自己怀孕了,但是医生却告知她有流产的征兆。周周感到很疑惑,自己好端端的怎么就会有流产的征兆呢?医生询问了她的工作坏境,她说自己在制药厂工作,该厂主要生产抗癌药物。
原标题:女职工孕期可享受哪些劳动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伴随三胎政策落地,一系列鼓励适龄夫妇生育的政策密集出台,各类生育假期为职场父母更好地照顾年幼子女提供了政策支持。然而,部分用人单位对此并不积极响应,让许多符合条件的职场父母只好无奈地表示“不敢休”。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产、哺”这三个阶段都能享有哪些特殊的劳动保护?
女职工“三期”包括孕期、产期、哺乳期。孕期是指:1从怀孕后一直到产前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