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多挣些工资,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放弃缴纳社保,并将用人单位需缴纳的社保费用折算成工资向职工发放;职工表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这份免责协议,能否成为用人单位的“保护伞”,以此免除法定义务?案情简介:职工自愿放弃社保 发生工伤引争议秦某是某公司的行政人员。
今天下午,公司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大会,为了强调“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徽建设者把济南市某3P项目实习生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一事,在会上作为典型性案例分享。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质疑实习生是不是“替罪羊”。
临近毕业,不少学校会与校外企业、单位达成合作协议,派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拓展学生的实践能力,加强毕业就业工作衔接。那么,如果学生实习期间受伤,责任由谁来担?今天(2月22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例。“00后”小马就读于某中等专业学校。
甲方:乙方:鉴于学校教学任务已经结束,即将进入就业实习及社会实践阶段,就本人乙方要求自行安排实习和并办理自谋实习和职就业手续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自谋条件。甲方: 乙方签字:盖 章: 家长签字:二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