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采取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伤情痊愈,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法官耐心、高效的调解下,某公司和王某就工伤赔偿金额等达成一致意见,在兼顾企业合理诉求的同时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双方诉累,达到了“事心双解”的良好效果。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通讯员 张海宜寒潮纷至,气温骤降,受伤工友刘某的心却暖暖的。近日,在湖北宜昌市猇亭区红港新村社区法律服务室,因工受伤的刘某与宜昌市某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工伤赔偿和解协议,由某餐饮公司向刘某支付工伤赔偿款8.3万元。
聋哑劳动者在从事货物装卸工作时不慎摔伤,历经两次住院治疗,却被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近日,在牟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下,用人单位最终依法向受援人张某某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69428元,并配合其依法申报和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咨询:刚入职的员工还未来得及参加工伤保险就发生了工伤事故怎么办?答复: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