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卫兵近日,长沙中海麓山境商品房业主罗女士等人与开发商之间的民事诉讼在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开庭。罗女士表示,自己购买的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少了0.38平方米,但因为误差在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所以拿不到相应的退房款。
近日,成都市民李女士向《阳光政务》反映,自己所购买的由崇州仁恒开发的“溪云居”项目,收房后发现公摊面积“短斤少两”,整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当初签署“购房合同”时相比,缩水了足足5.26平方米之多。经多次与开发商崇州仁恒置地有限公司联系,对方却表示不存在争议。
案情介绍:2014年2月11日,周某与明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周某向明发公司购买1栋2单元205室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70.06㎡,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38.14㎡,公共部位与公用服务分摊建筑面积31.92㎡,该建筑面积为暂测面积,实际交付面积以房管部门出具最终测绘结果为准,商品房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为680569元。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 实习生 薛慧雯 通讯员 马月英2016年7月14日,小唐在海东市某经济区购置一处商铺,支付购房款并完成装修后,才发现商铺实际面积与合同标明面积不符,合同标明商铺面积为77平方米,可实际面积却是80.7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