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张某一家三口于2013年7月2日在某市“旺天火锅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用餐,消费金额共计500元,在付账之后,张某要求该火锅店开具发票。该店负责人李某以没有领购发票为由予以拒绝。双方意见不一致,张某交涉未果,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经立案调查,查证张某反映的情况属实。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是同一个人时,其对外债务该如何承担?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通过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给出了答案。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 将登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告上法庭2021年9月,单某在某阅读中心报名口才艺术培训,支付5280元课程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关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的规定,本条款只是解决个体工商户案件当事人诉讼地位如何列明的问题,而由谁承担民事责任还需要结合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才能确定。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碰碰词儿工作室】近年来,直播、短视频等业态迅速发展,催生出网络主播等职业。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部分新媒体账号存在实名认证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导致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权纠纷。家住福建省福州市的陈女士使用自己的手机号,在某新媒体平台注册了个人账号。
施 钰近年来,直播、短视频等业态迅速发展,催生出网络主播等职业。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部分新媒体账号存在实名认证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导致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权纠纷。家住福建省福州市的陈女士使用自己的手机号,在某新媒体平台注册了个人账号。
近年来,直播、短视频等业态迅速发展,催生出网络主播等职业。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部分新媒体账号存在实名认证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导致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权纠纷。 家住福建省福州市的陈女士使用自己的手机号,在某新媒体平台注册了个人账号。
来自河南的老刘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在浦东唐镇经营着一家小吃店,该店经营十几年来积攒了良好口碑,拥有着一批忠实“老食客”。去年,他和老乡小付商量后,决定将该店转让给小付经营,但双方听说个体工商户无法变更经营者,只能注销新开,许可证也要重新办理,这让老刘和小付犯了难。
12366热点梳理问答来啦最近,上海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沪税发〔2023〕47号),其中提到要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操作流程,充分释放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