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人大网9月27日消息,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本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取消社会抚养费,生育了四孩或更多子女不再受罚;此次修法,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精神,围绕三孩生育政策展开修改,和三孩生育政策关系不大的,涉及得比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