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监管要求和业务操作,上交所就相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特定股份和特定股份以外股份进行大宗交易应当通过不同通道申报。
根据上交所通知,今日起,上交所开通大宗交易特定类型的固定价格申报。根据安排,本次开通的固定价格申报类型指以收盘价格提交的固定价格申报。如当日竞价时段没有成交,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作为当天收盘价格。上交所于每个交易日的15时至15时30分,接受以收盘价提交的固定价格申报。
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调整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为了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凭证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进行调整,并开通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盘中接受时段。
通知提出,将《交易规则》第3.7.10条中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
首先来搞清大宗交易的基本要点:在A股市场,大宗交易之所以叫大宗,是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大宗交易制度主要是针对机构投资者设计,目的是为了解决大额交易所面临的市场流通性低、价格稳定性差、交易成本高等问题。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8月11日,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互联互通),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就推动大宗交易(非自动对盘交易)纳入互联互通达成共识。
8月19日消息,上交所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将《交易规则》第3.7.10条中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
1、什么是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
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