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不久,我接到了这样的一个咨询:有人私信问了我这么个情况,她说,我家的房子是农村里的那种旧房子,不知道什么原因以前也没有办理过确权登记,到现在为止也只有一张地契,还是建国以前1941年中华民国当地省政府颁发的,到现在呢反正原始的地契也找不到了,只剩下一份复印件,地契上的名字还
论坛网友发了一张50年代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很多网友都说没看到过。确实,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经土改首次发放的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浙江省版本。随着城市拆迁改造的高速推进,老旧房子被推到重建高楼,散落民间的老物件也越来越少,小年轻没看到过实属正常。
齐鲁网5月11日讯(陵城区台 任一鸣通讯员 李先忠 张海杰)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殊不知,家宅事更加难断,近日,于集派出所民警经过连续十五天左右的努力,终于调解了一桩因为旧宅基引起的多年积怨,化解了两家数年来的矛盾。
好多年前,好友念我有收藏的喜好,送我两件装裱好清代地契,一件是乾隆22年的,地契真实地反映当地各个历史时期的房产买卖关系,地价变动、农民负担程度等,可以看到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也反映了一个时代的文化、历史、人文风俗的状态,解读地契,就是解读历史。
老地契可能在很多老人的家庭里面还有存在,那这一种老地契在如今的社会之中还存在有效性吗?这一个问题其实估计大家都已经很清楚了,那就是老地契在如今的社会之中已经不具有实用性了,如今的社会已经不再承认这一类老地契。在什么朝做什么官,办什么事都是有官场的规矩。如果说老地契留着还有什么用?
一般,由父母出面,请寨上德高望重的几个人到家,喝二两,吃顿饭,把怎样分户分房的想法说了,由会写字丶而且是会写毛字的人执笔,草拟契约,当事人无异议后,父子签字捺手印,执笔人丶中间人签字捺手印,这事就办成了。
农村宅基地到目前为止大致经历了四次“变形记”:第一阶段是土改分地初期——宅基地归农民所有。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土地改革法》颁布,在总则中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民拥有宅基地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