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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2月6日讯 为进一步健全成品油流通管理体系,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月5日发布《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提出5方面21条具体举措。《意见》提出,完善成品油批发仓储管理制度和零售管理制度。
截至2016年8月3日,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商务局就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企业发布了三次公告。分别是2016年3月1日、2016年5月16日、2016年7月13日。
近日,区商务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承接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月初,我区决定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地)级商务局。
笔者看到,就在2023年6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关于《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成品油管理办法是对中国成品油市场物流、贸易及管理的重要政策,对我国成品油流通具有较强的约束性,是我国成品油在贸易、物流等相关环节必须要研究的政策之一。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与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健全成品油流通管理体系,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图片源自:中国政府网《意见》提出5方面21条具体举措。
2020年7月1日,商务部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批发、零售以及仓储资质不再要求行政审批许可。在该背景之下,成品油不再列为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非法经营加油站买卖成品油的,不满足违反国家规定的前置条件,不宜再以非法经营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