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执 行 裁 定 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七十九条、第六百八十五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七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方某借款本金170万元,并支付利息;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研究室 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629页,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12月出版经研究,我们倾向于认为,如果债务人除了原本的费用之债、利息之债和主债务之外,还应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而债务人的清偿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预扣利息,俗称“砍头息”,是指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在放款前从本金中扣除一部分金额作为利息或服务费,而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少于合同约定的本金数额。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在借钱时都会遇到“砍头息”的现象,利息预先在本金中被扣除,同时,收取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利率。
乔迁新居本是让人期待的喜事,谁料因新房装修却引来不少麻烦,喜事变成了烦心事。近日,五华县人民法院法官妥善化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不仅使原告的装修款有了着落,也为被告解决了房屋装修质量问题。“法官,你看看这些照片和视频,装修这么多瑕疵,谁乐意全额付款?我要反诉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