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文化和旅游厅(局)、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从招用条件、招用程序、从业禁止、行为“红线”、监督检查、处罚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了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首次提出了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双减”改革任务落实。
来源:新华社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这一办法立规定则教育部近日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10月15日,这一办法正式施行。什么样的校外培训会受到处罚?如何处罚?谁来处罚?对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办法一一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为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保障学生、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报讯 12月8日消息,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拟面向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举办第一期中学教师资格考前培训班,首期培训班计划招生50人,想当“兵教师”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即日起至12月11日24时前报名。
8月3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对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要求全省各地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
12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科技厅、省体育局、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作出系统部署。
来源:经济日报 近年来,教育培训行业的发展受到市场关注,与此同时,行业内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退费难”“卷款跑路”等现象屡有发生,有的培训机构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截留、私分、挪用或侵占机构资产,有的甚至将个人债务转嫁给机构……种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亟需整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