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
12月28日,泰安市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泰安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泰安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磊,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民,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赵卫华、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书记韩翀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重庆-重庆日报消息,1月20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即日起至2月16日,《重庆市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上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建议,可发送电子邮件至cqsjwpsc01@163.com。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政发〔2008〕77号)以及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城乡建设委员会3部门联合印发的《调整我市污水
全市各用水单位、个人:根据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霸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3号文件精神和《霸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就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按照政府定价程序,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征收我市城区规划区以外各镇辖区内污水处理费。
致:广大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和收费政策宣传,特向广大用户告知如下:一、收费主体我市污水处理费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及广州市政府对《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关于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穗财综﹝2015﹞136号)的批示,自2015年8月1日起,我市污水处理费
通讯员 许长红 张圆圆 薛玉良“摸清工作底数很重要,我们与水利部门对接,定期将全市自备水源取水用户台账反馈给各乡镇街道作为参考,组织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主体进行全面梳理摸底,对自备水源用户、纳入自来水管网的用户等,分类建立起收费底数台账,科学合理地制定各乡镇街道年
各非居民用水户:按照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对非居民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文件,我公司受县住建局的委托,对全县非居民用户(包括特种行业用水户)征收污水处理费,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代征污水处
嘉定区属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输送管网和输送泵站。根据《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从2016年3月1日起,区级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由嘉定区水务局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征收,全额缴入区级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