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运毒女子连续怀孕企图逃避惩罚,未实际哺乳婴儿被收监”被列入。怀孕女子王某因运送毒品被抓,被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产下一子后在案件审理期间再次怀孕。法院宣判后,因其怀孕暂予监外执行。
“两高三部一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缓刑考验期内、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是否构成累犯?相关依据:《刑法》第65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最高法新规再次明确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征求检察院意见,并进一步区分缓刑、假释的撤销条件。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的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2020年7月1日施行)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