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经过“一裁二审”流程,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终于赢了官司,喜极而泣。但是发现收到公司打过来补发的工资似乎跟判决书不一样,少了不少钱。公司说工资需要代扣代缴个税,扣的部分是个税。个税?判决书只说支付工资差额****元,没说要扣税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经济补偿金仍需计征相应税费,因此对于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原审按照税前工资计算并无不当,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