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采煤行为属于地下挖掘行为,是高度危险作业行为之一,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归责,即加害人实施了高度危险作业行为且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无论加害人是否有过错,都应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损害后果是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住建厅网消息: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灾后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补助标准。
宁夏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桂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10起案件特色鲜明、效果显著,体现了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立足地区实际,持续加强公益诉讼监督和办案力度,着力提升精准监督水平的工作成效,切实保护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食品药品、国有土地、医疗垃圾处置等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7月23日是周末,现在又正逢暑假,学生们原本应该享受着假期的快乐,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第34中学的部分学生家属却经历了丧子之痛,因学校体育馆楼顶发生坍塌,11人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其中大部分为未成年的学生。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7日讯 济南一位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咨询:采煤塌陷形成的永久性水面,原土地权利人能获得一次性绝产补偿款吗?土地复垦后,土地权利人能获得地力损失综合补偿费吗?收到留言后,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网友提出的两个问题进行了回复。
农村房屋拆迁时,有的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由于建成时间比较久,所以看上去会比较的破旧,甚至已经开始坍塌,对于这样的房屋,有的征收方可能会以已无法居住,坍塌等为由不予被征收人相应的拆迁补偿或是赔偿,那么如果房屋已经坍塌了,在拆迁时应不应该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或是赔偿呢?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事关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也关系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此,《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尾矿安全、环保存放,妥善处理处置矿渣等大宗固体废物。
“目前煤炭企业效益大幅下滑,对税费承载能力下降,增值税税负过重问题突显。为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建议国家调整煤炭行业增值税。”全国政协委员、省地税局副局长李晋峰说。煤炭是我国重要能源,但多年来税费远远高于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