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2024年12月下旬开始,按照交通运输部春运及春节假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展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交办运〔2023〕52 号),指导各地科学判定、及时消除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该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交办运〔2023〕52 号),指导各地科学判定、及时消除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该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体制机制、法规建设等各方面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安全生产法》《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公路水运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专项行动总体方案》要求,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并学习借鉴其他行业领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目的是指导各地准确识别、判定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并依法依规督促相关各方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坚决守牢安全红线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编制了《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重大事故隐患分类等,指导各地科学准确判定在役公路桥梁、在役公路隧道、在役公路重点路段、违法违规行为四个方面9种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各地准确识别、判定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并依法依规督促相关各方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坚决守牢安全红线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