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同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自此一个完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度诞生。
解放军十九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等级制度。从低到高,它依次排列了十九个军衔等级,包括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二级上士、一级上士、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将、中将和上将。
学习使人进步,虽然已经脱下军装然而心中的军装一直都在,时刻关注我军的发展,自然而然慢慢的养成了收集、学习我军历史、进步、发展和历史的习惯,习惯了宣扬我军的优良传统,习惯和别人分享我军的历史,今天我和大家分享我军军衔制度的历史,既是怀念老一辈也是认知新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