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阵子看到民政局统计近几年结婚和离婚的数据,隐隐有些难过。表格里显示,9年来,结婚率在下降,但离婚率却在持续增高。也就是说:平均每天都有一万对夫妻选择了离婚。如今时代在飞速发展,就连神圣的婚姻也进入了快餐时代。
电视剧《我可能不会爱你》里,有句经典台词:“幸福美满的婚姻不是让出来的,而是要发自内心地去接受。结婚前你要想清楚,结婚后你们会把日子过成什么样。”婚姻里有太多不确定的因素,它躲不过日常的琐碎,也逃不过世俗的纷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