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东苇路与南皋路交叉路口,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西行驶,胡某某骑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李某某车左前部与胡某某车左侧接触,胡某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胡某某受伤。
近些年来,各地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侵权与工伤竞合时,大多倾向于支持双重赔偿,只是在具体赔偿范围、项目上有所不同,以下是涉及工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裁判案例中部分法院持有的观点:支持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被侵权人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问】原标题:上班途中出车祸 误工工资谁来付本期主持人: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刘旭读者来信编辑您好!我在今年4月10日入职辽宁沈阳一家健康中心,约定月工资2600元。5月13日,我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机动车被判定负全部责任。
下班途中被撞致残,受工伤的教师王京(化名)起诉要求肇事外卖员及其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但对方拒赔,认为王老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停工留薪期工资,不该获得“双赔”。记者12日从北京一中院获悉,最终法院判决此案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江苏的王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与驾驶汽车的刘某发生车祸。经鉴定,王某构成九级伤残,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与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5万余元。但保险公司认为,误工费应扣除单位在工伤赔偿中已赔付的部分。
近日,旬阳法院速裁中心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王某上班途中被张某撞伤,王某出院后被认定为工伤,后王某将张某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旬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庭审中,双方就三万余元的误工费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