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渝医保发〔2020〕71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后,已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将按规定享受对应年度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为了提高职工医保基金共济保障能力,按照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统一部署,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好消息~重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了前期重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只能共济给父母、配偶、子女现在还可以共济给其他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就是说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这些近亲属代缴居民医保费了操作步骤看这里↓↓↓一、微信教程用职工医保为近亲属代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12月22日,记者从重庆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新闻发布会获悉,按照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重庆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什么是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12月22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重庆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仲姝婕对我市本次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介绍。按照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重庆市将于2024年1月1日起落地实施该项改革。
央广网重庆12月23日消息(记者陈静)12月22日,记者从重庆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重庆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