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从规》于2006年颁布,2016年、2019年两次局部修订,对道路运输驾驶员、汽车维修人员、驾驶培训教练员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条件、考试、发证、从业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
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根据国办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
从本月10日起,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道路营运驾驶员在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程、运营服务规范等行为实行量化管理。《办法》是我省率先在全国创新安全管理的一项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进一步降低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负担,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同意,现就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7月7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推进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便利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就业、择业,推动实现“一次报名、一次培训、一次考试、申领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