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步入人生的每一个阶段都应该受到尊重,然而孕期求职确实处处碰壁,孕妇希望在职场上体现自己的价值,企业却不愿意浪费时间和资源,聘请一个入职不久就要放产假的员工。现实中,职场对孕妇并不友好,那么法律上有何保障?入职一、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时明确拒绝录用婚生女职工合法吗?不合法。
我国法律法规从各个层面保障“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享受生育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检查、产假及哺乳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不得因“三期”而克扣工资,不得安排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不得因三期女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等。
“准妈妈”黄女士在怀孕期间,和丈夫郭先生因争执分居。需要请病假在家保胎的黄女士,因此陷入了财务危机。如何保障“准妈妈”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以调解手段维护孕期女性合法权益的案件。孕期闹离婚,谁付抚养费?黄女士与郭先生是夫妻关系。
新京报讯(记者叶红梅)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其中提到,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女职工特别是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2022年10月30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我国性别立法的最新成果,集中体现了立法机关面对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新情况。徐汇区人社局执法大队今天就帮助广大女职工普及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知识,梳理了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法条解读,一起来看看吧→1.
【法官提示】本案是一起女职工保护自身就业权益的典型案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这体现了国家对女性基本劳动权和生存权的重视。妇幼权益保障关乎民族发展的未来,是法律保障的重中之重。女性在孕期身体较弱,劳动能力下降,需要特殊保护和关怀。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妇联主席、样衣部部长李承霞加强女职工权益保障体系职场女性在怀孕后,被用人单位以“孕期关怀”“生产经营需要”等为名,未经协商一致即单方决定将女职工从管理岗位降职调整至一线体力劳动岗位……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妇联主席、样衣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