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争议焦点三,最高院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属于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对于迈克尔·乔丹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再审理由,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诉乔丹体育公司、百仞贸易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决结果显示,乔丹体育公司公开在报纸和网络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澄清两者关系。
乔丹体育的又一次更名,是否是其新发展的开端?作者 | 豆豆编辑 | 笺柒10余年前,中国鞋都(晋江市)的标志位于当时的航洲百货,航洲百货开业第一天,人满为患,挤满航洲百货的人流大多是制鞋厂的工人,10余年后,航洲百货已经关闭,这里的人流量大大减少,一大批制鞋工人离开晋江。
AIRJORDAN 1复刻版正是因为乔丹一代的重要意义,耐克推出了一款AIR JORDAN 1的纪念版。采用了十分罕见的近似于珍珠般质感的羽翼标志设计,和惟一的全白的个性设计,以及看上去更加有价值感、透明橡胶材料的全新鞋底设计,更重要的在于它使用了原始飞人标志,这个标志在乔丹三代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3月26日公布的《再审行政判决书》披露,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定,乔丹体育公司明知迈克尔·乔丹在我国具有长期、广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乔丹”申请注册商标,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为标记有乔丹体育商标的商品与迈克尔·乔丹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在先姓
作者1|刘慧慧[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作者2|赵海骏[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来源|法客帝国摘要:飞人乔丹与乔丹体育相争,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法院相继认定争议商标并不符合“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并排除适用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导致飞人乔丹全案败北。
谈论到NBA超级巨星的个人logo,相信很多球迷都对自己喜欢的超巨logo有着非常深刻的印象,因为在很多球迷的眼中,这就是他们的标志,这也是他们在NBA地位的彰显,毕竟在NBA的球场上能够拥有个人logo的球员并不多,哪在球迷们你觉得谁的logo最经典?
诞生乔丹上篮在1984年的一个夏天,迈克尔·乔丹作为新秀被芝加哥公牛队选中,此时的他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生活即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同年,耐克公司找到了乔丹,希望他能为一款新型篮球鞋做代言人。乔丹对这个提议并不感兴趣,因为他的心中一直钟爱着另一个品牌——阿迪达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