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从1983年开始,第一轮承包期为1983~1997年,第二轮承包期为1997~2027年,第三轮即将到来的承包期应该是2027~2057年。第三轮土地承包即将开始,农民需要重新确权登记吗?
首先,应当清楚的是,村委会从性质上讲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不属于国家机关。因此,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村委会的某些决定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根据《民法典》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法院请求撤销。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需对接《民法典》的私权秩序,农户是利用承包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民集体成员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承包地调整”的前提是承包地利用秩序的“大稳定”,通过有限的收回“整户消亡”和“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给新生人口、交回承包地的返乡农民以及嫁入妇女实现“小调整”。
土地制度是一项关乎国家基础性、全局性的制度安排,鉴于多数地方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是在2028年到期,第三轮承包期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高度重合,做好第三轮土地承包意义重大,既要解决第二轮承包期间新形势新变化所带来的新问题,又要着眼中国式现代化“两步走”的总的战略安排。
目前农村土地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果,现阶段许多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都已经得到了保障,并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等改革工作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而接下来,国家也明确提出将要逐步推动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将土地承包权延长三十年,也就是说,第三轮土地承包期并是在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之上,将农村居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再延长三十年。
导读随着国家在越来越多的地方推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民朋友对土地确权的关注也越来越多。那么,为什么要进行土地确权,土地确权到底确的是什么?这些常见的问题,你又想明白了吗?今天小编整理了土地确权的定义、意义和几大常见问题,让你在土地确权的时候占据更多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