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从1983年开始,第一轮承包期为1983~1997年,第二轮承包期为1997~2027年,第三轮即将到来的承包期应该是2027~2057年。第三轮土地承包即将开始,农民需要重新确权登记吗?
那么,对于没有承包地的农民,是不是意味着没有机会获得承包土地呢?事实上,国家在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期间,不主张“三年小调整、五年大调整”的部分地方的做法,而主张“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以维护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稳定性。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需对接《民法典》的私权秩序,农户是利用承包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民集体成员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承包地调整”的前提是承包地利用秩序的“大稳定”,通过有限的收回“整户消亡”和“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给新生人口、交回承包地的返乡农民以及嫁入妇女实现“小调整”。
近日,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磅发布,文件关于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部分要求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明确指出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扩大整省试点范围。
其中,首先就提出要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2028年,全国大部分地区第三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就要开始了,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整县试点,这必将为即将到来的第三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奠定基础、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