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下达奖励资金,对上一年度海漂垃圾任务完成较好、年度考核排名前三的漳州、莆田、泉州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提升海上环卫机构能力建设,配备完善设施设备,及时清理沿海岸滩、近岸海域、有居民海岛海漂垃圾。
全文如下: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下达奖励资金,对上一年度海漂垃圾任务完成较好、年度考核排名前三的漳州、莆田、泉州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该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提升海上环卫机构能力建设,配备完善设施设备,及时清理沿海岸滩、近岸海域、有居民海岛海漂垃圾。
自2018年3月,漳州市在龙文区拉开垃圾分类试点的序幕以来,垃圾分类工作的版图正在不断扩大。2019年芗城区、漳州高新区加入试点行列,2020年实现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全面覆盖,再到2021年龙海、长泰撤县设区,同步纳入主城区实施范围。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3月26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和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近日,漳州市出台《漳州市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围绕大力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加快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推进临海工业现代化、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实施海洋生态保护行动、实施海洋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海洋开放合作
《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宣传该《办法》,提高全县人民群众对该《办法》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7月1日,县城管局在小溪镇东大街开展线下专题宣传活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榕城参加活动。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段时间以来,有序推进《办法》实施准备工作,提前谋划,抓紧抓实,久久为功,力促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让漳州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省厅奖励漳州500万元……”日前,“闽南日报”微信公众平台转发一则表扬漳州海漂垃圾治理的文章,点击率突破3万,引发一番热议。原来,漳州因2023年度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在全省排名第一,获省财政厅奖励资金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