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0月1日电(记者 柯高阳)记者从江苏省林业局了解到,今年9月,江苏省首次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成为率先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省份之一。今年1月修订通过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提出,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逐步实现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交汇点讯 1月12日,修订后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全面修订以保护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增加细化规定,从加强湿地资源管理、强化湿地保护利用、系统开展湿地修复、严格落实监督检查、科学设置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湿地是全球重要生态系统之一,《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自2017年施行以来,有力推动了全省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为更好适应湿地保护新情况,该《条例》将进行相应的修改。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关于公开征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意见建议的公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部署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7月份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在盐城黄海湿地,看鹤舞仙姿,听呦呦鹿鸣;在南通如东东凌沿海湿地,越来越多的珍稀鸟类、野生动物现身……一幅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面,让散落在江苏各地的大美湿地不断“出圈”。湿地生态系统是江苏最典型的生态系统,湿地生态产品也是江苏最宝贵的生态资源。
交汇点讯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对纳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并具有保护形式的省级重要湿地首次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江苏成为全国率先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省份之一。据了解,江苏省重要湿地面积1474万亩,本次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共下达补偿资金7462万元,补偿面积567万亩。
11月23日,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史国君一行来宿,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湿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如意陪同调研。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共同听取了近年来宿迁市立法工作和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情况汇报。
来源:【绿美江苏】11月28日,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办了全市野生动植物暨湿地保护管理培训班,各市局(分局)分管领导、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各市(区)国土所、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负责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人员,市局相关处室、野保湿地站共70余人参加培训。
苏州是著名的江南水乡,近一半的市域面积为水面,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经过多年发展,湿地保护“苏州路径”逐步形成、不断推进。当前,苏州正全力创建国际湿地城市,致力于优化城市生态环境、保障市民生态福祉,让苏州这一历史文化悠久的东方名城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生态与经济共融的现代国际都市。
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鉴于此,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特别推出《我AI的江苏》系列策划,希望通过AIGC带来的全新视觉体验,深入挖掘江苏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新变化、新亮点,用全新的视角和维度,展现这片热土的蓬勃生机与活力。
6月13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江苏省物种数更新至8842种,增长率超28%,珍稀濒危物种大量出现。生物多样性是生态环境向好的风向标,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最直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