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混乱阻碍了司法实践的推进,对此,应先从实体规范本身出发,明晰具化“重大风险”这一抽象要件的认定标准和依据,消除文义因素对当事人证明责任风险分配及法官适用证明责任裁判的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