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厅计划单列市卫生、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发布,于1995年6月1日开始施行。
《出生医学证明》被称为人生第一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2024年9月14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10月12日起正式施行,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提出新要求。
url:http://mzrb.meizhou.cn/html/2015-05/28/content_63176.htm,id:0 五华陈女士:我小孩因早产在家出生,现要入户口,需要先办出生证,请问怎么补办出生证?
(浙江卫视记者夏学民)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意见》要求全省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以及子女常住户籍登记工作。具体规定如下:关于出生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