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如今有了重磅新规,最高法印发的《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共44条,就像一柄高悬的利剑,直刺司法不公的“病灶” ,让枉法办案的法官为其行为付出代价,该规定有如下亮点:一、这44条规定意义重大,它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键一环。
一切实增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
7月5日,第八次省法官惩戒审议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审议了新修订的《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办法》,通报了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系统法官因违纪违法退出员额情况,并采取逐人听证、审议和表决的方式对省法院提请的涉2名法官的2项惩戒事项进行审议,最终认定1名法官构成故意违反职责,1名法官存在重大过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务案例,执行法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若存在以下作为(乱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可能受到惩戒:一、执行法官的不作为行为(消极履职)1. 超期未执行未在法定6个月期限内采取财产查控、冻结等措施,或长期未推进案件进展。2.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法官惩戒工作程序,各级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发现法官或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的,应当及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