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确认请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利害关系的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以是任何与特定的土地有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都可以向有关机关或机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认的请求。
我国农村土地的确权证,也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可以用于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是农民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等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保障。
2024年11月10日,父亲以家庭承包户代表通过现属村委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了土地确权申请书。下午三点半,由村委会组织,在镇司法、综治、驻村工作干部及全体村民组村民与会下,于争议土地旁,召开争议土地权属归属的主张理由及依据讨论会。
前言: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是很多农民关心的问题,关系到农民个人是否合法持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拥有在农村建房的权利,是否享有农村宅基地相关的优惠政策等,2020年我国农村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的问题已经基本结束,但仍然有部分地区农村还未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