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家造价咨询公司宣布解雇一名因行为不端的员工。该员工是公司综合咨询部的一名造价咨询工程师,被施工单位前员工实名举报在一次项目结算过程中收受贿赂。该案已移交司法机关。公司基于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决定解除该员工的合同。
网爆一张截图:某咨询公司驻场造价人员遭施工单位前员工实名举报,指控其在结算工作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具体举报如图:具体事件经过:原先承诺在结算时额外给予65万元,双方商定收取25%的费用,即总计16万元,作为回报,并已经预先支付了5万元。
在日常生活中,收取所谓的好处费事件偶有发生,比如谁帮谁办了一件事,拿了多少好处费;主要分以下四个观点:一、好处费属于不当利得型,举个例子,前两年笔者办理了一个案件,简要陈述案例:小王在一次聚会中给小李透漏,其小区内有一套房子售价150万元,如果小李购买该房子,小王可以活动关系只要出130万元就能够得此房,但是需要给小王10万元的好处费,小李一想最后便宜10万元还可以,后来小李在小王的帮助下如约住进了该房子,但迟迟不能与房子的所有权人交易并办理过户手续,小王也不见踪影。
纠结了许久,我决定了,不和施工单位老板王总说这个事儿了。“上次干的活儿说好的2千块钱,干完活了却给我1500,说什么微信里就这么多了,自己认认真真的干活儿,中间图纸还变更了一次,又调了几次,还差我500块钱,这种老板我才不真心实意的给他干活儿里,况且把这个问题给他说了后,麻烦的还是自己”,我心里这么想。
“一个‘贪’字,让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不仅让自己失去了一份收入较好也相对稳定的好工作,还将承受牢狱之灾,使得家人悲伤落泪……”一想到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杭州市临安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部原职员吴华军不禁忏悔落泪。
市法制办昨日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草案)》,即日起至8月25日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以给予回扣、贿赂,或者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相互串通,弄虚作假,为获得不当利益而有意抬高或者压低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