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对于没有承包地的农民,是不是意味着没有机会获得承包土地呢?事实上,国家在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期间,不主张“三年小调整、五年大调整”的部分地方的做法,而主张“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以维护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稳定性。
我国土地实行承包制,农民根据家庭人口分配耕种的土地面积,1997年,我国实行了第二轮农民土地承包,根据当时的规定,这一轮土地承包的年限为30年,也就是,说30年后的2027年应当进行第三次土地承包分配。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需对接《民法典》的私权秩序,农户是利用承包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民集体成员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承包地调整”的前提是承包地利用秩序的“大稳定”,通过有限的收回“整户消亡”和“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给新生人口、交回承包地的返乡农民以及嫁入妇女实现“小调整”。
几千年来,农民都希望能拥有自己的耕地,到了现在,“耕者有其田”早已成为现实,每户农村家庭都有自己的承包地。虽然说随着进城打工的兴起,耕地对农民来说,重要性有所降低,但耕地依然是农民的“基本盘”,只要家里还有地,无论在外发展如何,心里都不会慌,因为还有一条退路,那就是回老家种地。
其中,首先就提出要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2028年,全国大部分地区第三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就要开始了,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整县试点,这必将为即将到来的第三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奠定基础、提供经验。